关于印发《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09:14:47 点击率:2437
各有关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决策部署,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组建甘肃省和陕西省联盟(以下简称“甘陕联盟”),代表两省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将《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陕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6月8日
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为推动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政策配套、部门协同等原则,由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起,联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代表两省医疗机构组成联盟(以下简称“甘陕联盟”),依法依规开展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执行中选结果。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回归,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联盟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采购药品范围
按照稳妥有序、分批推进、应采尽采的原则,2021年度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成熟、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充分等类型的化学药品,其中同通用名药品已有在国内上市的原研药或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本批集中带量采购暂不纳入。
(三)申报企业范围
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原则上均可申报参加,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甘肃或陕西两省(以下简称“甘陕两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结果为“严重”及以上的企业除外。已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取消其挂网资格;未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原则上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甘陕两省药品集中采购或申请阳光挂网。
三、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采购量基数由两省自行确定,约定采购量按照不低于采购量基数的50%确定,抗菌药物和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药品适度调减约定采购量比例。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企业应仍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此次带量采购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在采购协议期满后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优先配备和使用。医药机构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得以药事委员会审核、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之外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其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原则上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二)落实基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部门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金额的30%进行基金预付,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返还已预付基金。
(三)确保药款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承担配送工作,严格履行关于质量和供应的承诺事项。企业要做好备货和产能报告工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确保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及合理超量部分药品都能及时足量配送到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生产企业保障供应问题严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五)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梯度调整至中选价格。
(六)执行结余留用政策。各省要按照本省相关政策做好此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助推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五、工作机制
(一)甘陕两省成立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设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成员由两省相关人员组成,共同研究制定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和采购文件。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两省组织实施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二)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此次带量采购文件,经甘陕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审定后公布。承担企业报名、资质审核、平台保障、进场开标、结果公示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由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监督组,负责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药品目录、规格替代论证和临床专业知识咨询等工作。
本方案由甘陕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