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本市药品挂网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4〕24号
发布时间:2024-05-16 17:12:45 点击率:1999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药品挂网行政服务效能,现将优化本市药品挂网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分类挂网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已纳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及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直接申报挂网。
2.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其他药品,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直接申报挂网。
3.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其他药品,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如为医保目录内药品,本企业有同品种药品本市已挂网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最低采购价;本企业无同品种药品本市已挂网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同品种本市其他企业最低采购价。如为自费药品,本企业有同通用名药品本市已挂网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最低采购价;本企业无同通用名药品本市已挂网的,承诺申报价不高于同通用名本市其他企业最低采购价。
二、药品议价规则
议价参考(绿线):同品种最低采购价。
议价提醒(黄线):超过一条黄线系统议价提醒;超过两条黄线系统议价锁定。黄线包括:
(1)过评(含视同)仿制药:1.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不含原研/参比制剂)。2.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70%。3.上一年度该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
(2)未过评仿制药及其他药品:1.该药品原采购价。2.同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最高采购价(不含原研/参比制剂)。3.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70%。4.上一年度该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限新申请)。
议价锁定(红线):超过红线系统议价锁定。红线包括:1.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的过评仿制药不得高于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60%)。2.该药品国家挂网监测价。3.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3)基础输液类药品议价规则如下:
基础输液类药品按同品种,同装量,同包装材料进行组别分类,具体组别分类标准参照《关于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73号)。
议价参考(绿线):同组别最低采购价。
议价提醒(黄线):超过一条黄线系统议价提醒;超过两条黄线系统议价锁定。黄线包括:1.该药品原采购价。2.同组别最高采购价。3.同组别上一年度加权平均采购价(限新申请)。
议价锁定(红线):1.该药品国家挂网监测价。2.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4)自费药品议价规则如下:
议价锁定(红线):1.同通用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的过评仿制药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最高采购价的60%)。2.该药品国家挂网监测价。3.该药品企业申报价。
三、工作安排
企业通过门户官网(www.smpaa.cn)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维护提交药品申报信息。企业应按《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要求提交药品基础信息、挂网价格、外省市挂网记录等信息,对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信息以企业承诺为准。
自企业提交药品申报资料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原则上每周发布审核通过的药品挂网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关于本市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48号)、《关于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73号)、《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83号)自发文之日起同步作废。《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5月15日